近日,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,公布了2008年生猪、肉牛养殖奖励政策。
文件规定,生猪养殖:新建万头养猪场奖励10万元、新建千头养猪场奖励2万元、新建“150模式” 养猪场每栋奖励5000元、新建“300模式” 养猪场每栋奖励1万元,年出栏15万头的生猪大镇奖励10万元、年出栏10万头的生猪大镇奖励5万元、年出栏2万头的生猪大村奖励1万元,新建生猪品改站奖励2万元;肉牛养殖:新增存栏能繁良种母牛50头以上(含50头)且饲养8个月以上的养殖户每头奖励500元、年存栏良种能繁母牛500头以上的大村每头奖励20元、年存栏良种能繁母牛2000头以上的大镇每头奖励10元、新建肉牛品改站奖励3万元、年新增出栏商品肉牛100头以上且饲养4个月以上的养殖户每头奖励100元、年出栏商品肉牛1000头存栏基础母牛300头的养殖小区奖励5万元。奖励政策的出台,对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畜牧生产的积极性,增加农民收入,建设畜牧大市,促进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作用。(赵自云 尹兴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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